广东海洋大学防汛防风救灾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进一步完善学校防汛防风救灾体系,提高洪涝、台风、暴雨等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应急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突发性水风灾害的等重大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协同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学校防汛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三防”指挥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全校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防风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防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总指挥,分管后勤、保卫工作副校长任副总指挥,各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防汛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在学校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分设8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调度综合组。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组员从党政办公室、各有关单位(部门)抽调有关干部组成。发布预警信息,传达上级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安全巡查,督促学校各部门有效落实防汛防风相关工作;发生险情时,在学校防汛防风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及时调配人员做好人员转移、物资转运、险情处置等抢险救灾,减少损失,防止灾害扩大,并视情向政府应急部门请求支援。
(二)信息收集组。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组长,组员由阳江校区管理办公室、学工部、人事部、后勤保障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接收、传达教育主管部门、属地“三防”指挥部门、学校领导相关指示;上报学校值班信息;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和通知相关部门;宣传报道防汛防风防旱先进事迹;对灾害过后的受灾情况进行上报。
(三)安全检查组。由后勤保障部部长担任组长,组员由阳江校区管理办公室、保卫部、基础建设部、资产设备管理部、学工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年在台风多发季节前和每次收到有可能影响湛江的台风登陆信息前,负责组织对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礼堂、食堂、在建工程、厂房、仓库、办公场所、校办企业及供电设施、教学实验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危险信号,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和抢险救护工作。
(四)抢险保障组。由后勤保障部部长担任组长,组员由阳江校区管理办公室、保卫部、基础建设部、资产设备管理部、学工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门诊部等单位(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根据各响应级别要求,加强校园防汛防风期间巡逻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负责做好防汛防风预警发布后的防台防风、生活物资等储备,校园供电线路巡查、抢修、保障电力供应,有关车辆调度,及时清理校园及周边路障,尽快抢修恢复校园网络等,保障校内下水道、排污管和灾后垃圾清理等,做好防汛防风期间食品、生活用品等物资的供应,食堂、校园超市、小卖部保供稳价监管,对灾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医疗救治组。由门诊部负责人担任,组员由门诊部内部抽调人员组成。做好各类医疗物资、药品的储备,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护、膳食护理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做好灾后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等。
(六)治安保卫组。由保卫部部长担任组长,组员由保卫部干部、职工组成。负责防风抢险救灾期间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工作。
(七)生活安置组。由学工部、工会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组员由学工部、校团委、工会、后勤保障部抽调人员及各学院(系)副书记组成。学工部、工会分别负责有关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转移,了解掌握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师生员工和家属的衣、食、住等的救济安置工作。
(八)志愿服务组。由组织部部长担任,组员由人事部、校团委等组织。充分动员党员、干部、教师和学生志愿者组成防汛救灾应急救援队伍的党员队伍,在防汛救灾、灾后恢复中彰显责任、体现行动、做出表率。
四、防御准备
(一)加强值班值守和预报预警。按照上级和属地关于“三防”工作的要求,加强应急响应IV级、Ⅲ级、Ⅱ级、Ⅰ级人员值班值守,明确责任,加强防汛防风值班值守,处置险情。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预警,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教务部、后勤保障部要根据上级有关应急要求,做好停课、停运等安排。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储备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物资,配备发电机、抽水泵、电缆线、防台沙袋等必要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要存放合理、便捷使用,并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各部门(部门)要组织开展好汛前、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教学楼、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体育馆、电房、实训基地等重点区域,校内湖泊、后山和地势偏低容易积水区域,危墙、高大灌木,宣传橱窗、停车场等区域更要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有记录、整改有跟踪。
(四)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学校防汛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要根据上级和属地“三防”指挥的有关工作要求,指挥部办公室在汛前对学校防汛防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学校地质灾害点、强降雨地区、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的防范情况、学校现有危房处置情况、在建工程等情况。
(五)加强防汛防风宣传教育。学工部、人事部要将防汛防风、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
五、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按照《广东省教育系统防汛防风应急预案》中关于响应行动分级的规定,严格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响应行动: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三防”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以及上级部门的预警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二)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与当地“三防”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学校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和当地三防指挥部。
(2)各有关单位和专项组要检查各自防风、防汛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后勤保障部、各单位组织力量清疏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基础建设部、后勤保障部要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临时建筑、建筑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房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三)Ⅲ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校领导上岗带班,研究部署防风防汛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课,并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基础建设部、后勤保障部督促校园内各类在建工程全部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学校低洼区域易浸物资,避免财产受损。
(4)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赈灾救济工作。
(5)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四)II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上级部门要求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学校领导全部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停课,并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五)I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应急响应
(1)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2)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3)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上级指示要求启动I级应急响应。
2.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在继续做好II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风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立即停课。
(3)当地“三防”指挥部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在当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
(4)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做好人员疏散、车辆安排、抢险救灾物资运送、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险情、灾情等防风救灾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风救灾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防汛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将特别重大的险情、灾情,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和湛江市委、市政府。
4.防风灾情信息由防汛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适时向师生公布。
(七)应急结束
当台风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善后工作
灾害发生后,在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的部署下,迅速开展清理校园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做好师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教学及科研秩序恢复等善后工作。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后勤保障部要迅速组织清理各校区内被台风刮断的树枝和道路清障以及水电恢复供应工作。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迅速组织做好校园网线路的检查,及时联系电信部门做好校园通讯线路的修复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要负责统计所使用(管理)的在各校园区域内、学校已进行资产登记或备案的既有建筑物或附属设施及设备器材或办公设施等的受损情况,并及时向业务职能部门提出修复方案。
(四)防风救灾工作指挥部应在灾后对救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有关方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风工作。
(五)对在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延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处理。
七、其他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防汛防风救灾应急预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