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3-20 |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开事故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所属各校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和虽在校外发生但有本校师生参与的上述事件以及针对本校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受损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宗教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特指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在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中出现泄密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国家级各类考试(如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等);学校各类课程考试。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及时报告。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学院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责任人,分管的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合作,协助学校党政领导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校园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各单位(部门)或在场人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2383110,全天候值班电话),保卫处要及时报告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告省教育厅和湛江市有关部门。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加强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提高工作效率。

(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政副职

成 员:由各学院党委(总支)书记、院长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图书馆、水生生物博物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综合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相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和统一向省教育厅,湛江市委、市政府,湛江市维稳办、综治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在校外发生突发的公共事件,有我校师生参与或者涉及我校师生安全或者有可能影响到我校师生时,派员协调、协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和相应部门与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线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当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为了加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成立一线指挥部。

(一)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一线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领导小组现场指挥、协调、部署应急相应行动,督导、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二)总指挥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承担一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宣传部、监察处、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起因、规模、性质、危害(损失)程度、事态发展趋势及处理结果、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媒体)反应等情况,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三、应急处置专门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领导小组除下设一线指挥部外,还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6个: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突发学生群体性事件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一线总指挥兼组长,副组长由学生处、保卫处、宣传部及引发突发事件主要单位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相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别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开展调查工作以及向一线指挥部和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请求指示等。

本组下设5个专业小组:

1、防范处置小组

组 长:学生处负责人

副组长:团委、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 员:由各学院党委(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各院和学校各单位(部门)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做好防范工作。如有事件发生,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正确疏导和妥善处置。

2、情报信息小组

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副组长:宣传部、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

成 员:由各院政治辅导员和学生信息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向领导小组报送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包括做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等。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3、宣传报道小组

组 长: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学生处、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现场拍摄、收集有关材料,进行教育疏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校园稳定工作。

4、调查小组

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副组长:学生处、团委、监察处、工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件发生的起因、组织和主要骨干分子及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将调查结果报告领导小组。

5、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副组长:财务处、综合服务中心、校医院、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车辆调度、水电供应、人员食宿、医疗急救、物资供给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一线总指挥兼组长,副组长由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宣传部及引发突发事件的主要单位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指导学校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预防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按照“三结合”的要求(即职能部门日常检查与组织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组织各单位(部门)加强安全检查与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校园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统一决策,组织指挥相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以及向一线指挥部和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和请求指示等。

1、校园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按《广东海洋大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校保卫〔2009〕17号)进行处置。

2、其他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

可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校保卫〔2009〕17号)进行处置。但为了加强对事故灾难类事件处置工作的适用性指导,本组下设7个专业小组:

(1)疏散指挥小组

组 长: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人

副组长:保卫处、团委、工会、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 员:由各学院副书记和辅导员以及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或发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部位所属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接到报警后,快速反应,组织本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和帮助现场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撤离至安全区。

(2)救护小组

组 长:校医院负责人

成 员:由校医院医护人员组成,疏散指挥小组派人协助。

主要职责: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及时向一线总指挥报告救护情况。

(3)治安保卫小组

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成 员:由保卫处干部职工和校卫队员组成。

主要职责: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协助疏散指挥小组指挥人员安全疏散,做好秩序维护和现场保护,防止有人趁灾进行偷抢或破坏活动,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令继续做好灾后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小组调查事故原因。

(4)宣传报道小组

组 长: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现场拍摄、收集有关材料,进行教育疏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校外媒体的联系和应对工作,做好校园稳定宣传工作。

(5)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副组长:综合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车辆、急需物资、水电供应、电信服务和伙食保障等工作。

(6)调查小组

组 长:保卫处负责人

副组长:校长办、监察处负责人

成 员:由保卫处、校长办、监察处、工会、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人。

(7)受损资产评估小组

组 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由上述3个部门抽调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故灾害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价值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工作方案。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一线总指挥兼组长,副组长由校医院、学生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本校和涉及本校师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措施。

为了加强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及时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立如下4个专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校医院负责人

成 员:由校医院医护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类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疑似患者的医学观察、救治和转院治疗,做好诊疗记录;并及时将事件的表现特征、发展态势及控制措施与效果报告领导小组。

2、宣传报道小组

组 长: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学生处、校医院、后勤服务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和各学院辅导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有关信息材料,进行教育疏导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校外媒体的联系和应对工作。

3、调查小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副组长:保卫处、监察处、校医院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或协助食品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危害调查取证,查明原因和有关责任人。

4、整改工作小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

副组长:保卫处、校医院、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的表现特征和调查小组的分析意见,查找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情况和校园环境卫生及校园周边饮食摊档食品卫生情况与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一线总指挥兼组长,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在当地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认真分析灾害对本校的影响,报告领导小组及时做出决策,进行正确的宣传引导和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和做好稳定工作。必要时可设立疏散指挥、救护、治安保卫、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受损资产评估等6个专门小组,其组成人员主要职责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上述小组相同。

(五)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学校宣传工作或学生工作或网络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一线总指挥兼组长,副组长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组成。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的大型安全事件。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一线总指挥兼组长,副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保卫处、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组织(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信息报送原则与预警行动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卫处(2383110)、校长办或学校领导小组报告(也可用其他渠道报送信息,争取以最快速度报告给相关领导),不得延报。学校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及湛江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

(三)直报: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Ⅰ级事件,可在报省教育厅的同时,抄报省政府和省有关主管部门。

(四)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预警行动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专门工作组、学校各单位(部门)应顾全大局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第四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等级划分与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一)等级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和较大事件(Ⅲ级)3个等级,具体如下: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罢课、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对待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罢课、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凡校园内发生Ⅲ级或Ⅲ级以上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各单位、部门和工作小组接到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一线指挥部的指令后,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合作,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做出相应。

二、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要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和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二)信息报送制度

凡校园内发生Ⅲ级和Ⅲ级以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和一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及时紧急报告省教育厅和湛江市委、市政府,市维稳办、综治委、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教育局,并请求上级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及时传达给领导小组贯彻落实。

三、应急措施

(一)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出现局部聚集状态,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能够查清原因、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割、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二)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要在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加强与其他学校的沟通,启动应急预案,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和混入集聚人群。

(三)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Ⅲ和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湛江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3、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在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四、部门应急响应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事件发展的态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召开各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布置具体解决方案,协调、督察各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总指挥办公室

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总指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信息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及有关上级部门做好事件的初报和续报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快速组织专业小组负责人进入现场或其他场所,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和诱因,确定事件的性质、级别,下达应急任务,协调各专业小组的工作。各专业小组务必迅速投入运行,各司其责(详见7~8页)。

(四)各学院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维稳及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各学院的党、政“一把手”为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学院的党政领导应立即行动起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面了解与掌握本单位的情况动态,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动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具体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及教师思想教育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五)学生处及主管学生工作的各学院副书记

马上通知学生工作管理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全部到岗,深入现场、宿舍、食堂等场所,深入到学生中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等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并与学生面对面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六)团委

广泛发动学生会、团组织的学生骨干形成强有力的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利用同龄人容易沟通的特点,让学生说服学生。

(七)教务处、人事处、工会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同各学院及时、主动做好教职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他们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严格考勤纪律,决不允许因事件影响而停教、停学、停考等,若发生此现象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及时制止。

(八)宣传部、网教中心

严密监控校园网BBS和相关网络的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信息舆论动态,密切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校外媒体的联络与宣传报道的监控工作,做好现场拍摄等资料信息收集工作。

(九)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现场秩序,制止发生暴力。必要时对少数策划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幕后指挥者、打砸抢分子采取措施,秘密做好事件的场面摄影记录和取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和掌握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若事件由涉外问题所引发,要特别加强对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管理,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十)后勤管理处、综合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及财务处

制定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做好车辆调度、人员用水用餐、医疗急救等工作。加强后勤值班服务,保障水电正常运行,提高食堂的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防止在此期间因服务、管理不到位而使事态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十一)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在有关单位(部门)的配合下,指定负责人收集信息材料,了解事件的起因、规模、性质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向省教育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做好初报和续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二)物资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的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须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证工作。

六、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对属于国家、民族情感引发的政治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爱国和民族感情;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治;属于校内人事分配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帮助师生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一时难以解决的则要深入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第五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一、等级划分与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一)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3、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4、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凡校园内或在校外发生Ⅳ级以上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小组及有关单位、部门接到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一线指挥部的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其他单位、部门作出相应响应。

二、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

预防: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各单位、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场所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学校保卫部门要坚持履行校园安全消防每月检查、发文报结果的工作制度,认真敦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与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预警: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各单位、部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和安排工作。

(二)信息报告

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或目击者要立刻拨打校园报警电话(保卫处:2383110、校医院2383120)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10(公安)、119(消防)、122(交警)和120(医疗急救),请求公安消防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或部门领导或老师,以免错过最佳救助时间。

三、应急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一)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具体处置措施按《广东海洋大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校保卫[2009]17号)执行(校内火警电话:2383119)。

(二)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在事故现场的师生要迅速报警(110、122)(若有受伤者还迅速报120)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2、如有伤员,应组织医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3、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三)溺水事故应急措施

1、在现场的有关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报110求助,并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并立即报120求救或向校医院报告(电话:2383120)。

2、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四)拥挤踩踏事故应急措施

1、学校要迅速报110、120求救,并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2、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医务人员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五)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措施

1、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警求救。

2、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他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4、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六)煤气中毒事故应急措施

1、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2、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七)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应急措施

1、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2、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3、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八)校园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1、学校要立即报警求助,并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2、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即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九)危险物品泄露污染事故应急措施

1、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迅速报警与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5、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十)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应迅速、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警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员帮助。

2、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四、部门应急响应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带领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布置具体处置方案,协调、指挥各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总指挥办公室

传达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总指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信息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向省教育厅及有关上级部门做好事件的初报和续报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尽快到达现场,按照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事件发生学院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学院的党政“一把手”为本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学院是事件处置主要牵头者,学院党政领导应立即行动,成立本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具体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和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救治及善后工作,做好师生思想稳定工作。

(五)学生处、团委

组织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立即赶赴现场或医院,协助伤员救治。协助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劝离围观师生,协助宣传部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和学生思想稳定工作。协助所在学院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

(六)保卫处

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取证、调查。若事故发生在校园内,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制、严控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出校园,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七)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宣传部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发生的真相,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师生发布,负责做好校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要派出足够力量和设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拍录像,已备调查取证使用。宣传部、网教中心在预案未解除前要责任到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制止失实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影响学校稳定。

(八)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综合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

做好伤员医疗急救、护送转院、车辆调度及工作人员的用水用餐。如因事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要想方设法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供水供电。

(九)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在有关单位(部门)的配合下,指定负责人收集事故信息材料,整理归纳后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向省教育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做好初报和续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校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后勤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故发生时的需求。

(三)资金保障。财务处应把应急资金纳入学校年度资金预算计划。

(四)人员保障。保卫、后勤管理处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五)培训演练保障。学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善后与恢复

(一)应急工作结束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如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生活场所,影响了教学、生活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各种资源,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二)相关学院与学生处应尽快通知伤亡学生的家长来校,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留守受伤学生,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用等敏感问题;相关学院与学生处、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单位要齐心协力做好死亡学生家长的抚慰、尸体火化、保险理赔等工作。

(三)学生处、团委协同各有关学院组织专业队伍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故对学生心理影响。

(四)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及有关影响单位抓紧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落实重建资金,并做好重建进度的跟踪督检工作。

(五)保卫处、纪委、监察处、学生处等部门认真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尽快将调查结果向师生公布。

(六)学校对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管理、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一、等级划分与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一)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可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烈性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可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3、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可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4、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况需要可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凡学校及本地区发生Ⅳ级以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卫生专业应急工作小组及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投入工作。

二、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关单位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食堂、餐饮店、副食品商店、自来水厂、纯净水厂等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立即离岗和调离。

(2)饮食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3)后勤管理处、饮食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等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食堂、餐饮店、副食品商店等卫生安全管理,明确责任。

(4)综合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公司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纯净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综合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学校爱卫会、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湛江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在全校范围开展以灭“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校师生员工行动起来,人人动手,消灭“四害”,清理卫生死角,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及相关部门重点搞好食堂、会议室、办公室、教室、图书馆、幼儿园、宿舍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校医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新生入学的健康检查,定期对师生进行体检,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和报告工作;对学校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8)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中毒与污染环境等事件。

(9)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要组织力量对学校的卫生防疫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监督。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教务处和校医院落实好健康教育课,进行公共卫生知识、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幼儿园要利用黑板报、广播、传单、卫生课等多种宣传方式,对幼儿和家长开展有关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从而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由宣传部负责,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体育与休闲学院、校医院、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和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协助。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二)预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相关学院、校医院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校医院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三)信息报告机制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校医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校医院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湛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不同,填报《广东省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卡》或《广东省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详见附件)。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四)信息报告范围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当学校和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5、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5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三、应急措施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我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实验室、幼儿园、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Ⅱ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Ⅲ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利用校园网等多型式、多渠道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Ⅰ级应急响应。在Ⅱ、Ⅲ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进行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幼儿园、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1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1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必要时可全校停课。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全校停课时,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广大师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指导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到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部门应急响应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召开有关方面会议,研究、布置全校性处置方案,协调、督促、检查各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总指挥办公室

传达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总指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在有关单位(部门)配合下,做好信息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向省教育厅及有关上级部门做好事件的初报和续报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快速组织各专业工作小组按分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了解事件发生的起因、诱因、规模,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指挥汇报,为总指挥制定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四)校医院

负责将重症患者及时转送到专业技术较强的医院进行救治,对轻症患者和疑似患者要采取特别措施(如隔离、校内外专家会诊等)进行治疗和医学观察。

负责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的师生进行登记汇总和跟踪观察。加强跟当地疾病与控制中心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密切注视本地区和周边的事件趋势动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电话。

(五)各学院

成立本学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建立本学院师生考勤监测制度,对缺勤者要查明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要立即报告校医院。根据疫情发展的需要,将班主任、政治辅导员或干部、教师蹲点到系、到班,责任到人。实行报告或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积极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师生的恐慌情绪。

(六)学生处、团委、研究生处

检查、督促各学院(教学部)贯彻落实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各项应急措施。组织各学院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心理辅导,消除师生恐慌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宣传部、校医院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公布疫情和防治信息。若学校所在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应立即宣布停止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七)教务处、科技处、图书馆、实验教学部

动Ⅲ级应急预案后,教学、科研主管部门和图书馆应积极做好进入应急状态准备,加强对教学、科研和自习阅读场所的巡查,协同后勤管理处、校医院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疫情进入Ⅰ级状态时,经请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意,适时宣布全校或局部停止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图书馆闭馆。采取停课的措施后,教务处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八)保卫处

Ⅲ级应急预案启动时,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Ⅱ级应急预案启动时,加大进出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从外地出差、学习、培训或参加其他活动回校的师生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检查;Ⅰ级应急预案启动时,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不得离开校园,外来人员也不得进入校园。严控周边商贩向校内送餐和师生外出用餐,配合校医院做好疑似患者隔离区的值守工作。

(九)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

后勤管理处立即组织综合服务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特别要对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宿舍、饭堂、校车大巴、基建工地工棚、厕所、排水排污沟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消毒。进一步加强对饭堂、副食品店及供水系统的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

基建处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将工地民工和管理人员纳入学校考勤监测范围,逐一登记,不得遗漏,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观察和报告。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工棚、在建工地的卫生消毒工作。

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协同后勤管理处全力做好学生公寓的内务卫生和消毒工作。Ⅲ级预案启动时,非特别情况除本公寓的学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Ⅱ级预案启动时,采取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外来人员进入公寓需经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入。Ⅰ级预案启动时,学生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

饮食服务中心对照《广东海洋大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要立即上报总指挥办公室,总指挥办公室及时、准确向师生公布信息。如学校发生食品中毒突发事件时,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行为,保留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主动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当Ⅱ级以上预案启动后,要制定出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将饭菜按时分送到各学生公寓或隔离区。

综合服务中心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特备要加强饮水池和供水系统的检查管理,在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还未查出原因之前,要在第一时间将供师生饮用水取样送湛江市卫生检疫和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门进行检验,如有可能是引发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系统的、彻底的消毒,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为止。

(十)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实验教学部

当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启动Ⅲ级以上预案时,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和实验教学部要立即对剧毒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环节进行全面严格检查,发现问题马上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宣传部要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故发生的真相,经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全校师生发布,负责做好校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工作。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要派出足够力量和设备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拍录像,已备调查取证使用。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在预案未解除前要责任到人。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制止失实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维护学校稳定。

(十二)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在有关单位(部门)的配合下,指定负责人收集事故信息材料,整理归纳后及时形成文字材料,向省教育厅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做好初报和续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机构保障

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校医院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校医院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六、善后与恢复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教学主管部门要结合教学、实验任务尽快调整教学、考试计划。

(二)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对影响较大的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三)后勤管理处要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和消毒工作,继续加强对校内饮食和商业零售部门的卫生监管力度。

(四)校医院协同学生处及各学院要继续做好疫情发展趋势的监测,及时向师生公布信息。

(五)组织力量做好来校学生家长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在事件中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六)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损失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追加恢复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七)纪委、监察处对突发事件进行党纪、行政责任调查,结合公安、卫生部门的调查报告,对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触犯刑事或治安管理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学校卫生管理防控规章制度。

 

第七章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一、等级划分与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一)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凡学校发生Ⅳ级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时,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预防与预警

(一)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应急措施

(一)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教育系统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7、防治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8、向当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1、Ⅰ级事件的应急措施

(1)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3)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措施

(1)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措施

(1)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4、Ⅳ级事件的应急措施

(1)灾害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四、部门应急响应

按照《广东海洋大学防风救灾应急预案》(校保卫[2007]30号)第四章第二项“应急响应行动”中的相关内容参照执行。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物资保障:学校有关部门应建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有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三)资金保障: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四)人员保障:学校应组建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救援队主要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学生处、团委、宣传部和各学院抽调人员组成,并定期严格进行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应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地开展对行政干部、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相关培训。

六、善后与恢复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恢复教学秩序,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二)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四)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稳定。

(五)全面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安全管理漏洞,制定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六)妥善处理好在灾害中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申请恢复与重建应急资金。

(八)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纠正应急各环节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八章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等级划分与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一)等级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互联网有害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重大事件(Ⅰ级)、较大事件(Ⅱ级)、一般事件(Ⅲ级)3个等级。

1、重大事件(Ⅰ级)

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

2、较大事件(Ⅱ级)

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

3、一般事件(Ⅲ级)

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凡校园内发生Ⅲ级或Ⅲ级以上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保卫处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试行24小时值班,全天候监控,出现有害信息,按照基本程序:发现→取证→研判→协调→删除→报告进行快速处置,确保有害信息扩散最小化。

2、加强对师生的法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自觉抵制不良信息能力,共同维护校园网络安全。

3、建好、管好校园BBS系统,实行上网实名登记制度,对语言过激的学生做好跟踪和疏导工作。

4、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科学、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预防措施。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保障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对于单位或部门的主页,除了严格配置主机系统安全以外,应该建立防火墙保护主机的安全;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7×24的全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时访问控制;建立网管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机制。

(二)预警

当处于下列时期或状态时应提高预警级别:1、政治敏感期前后;2、国内外出现重大的政治、经济等方面事件;3、学校出台重要改革事项;4、学校在管理上因为不到位而引发师生广泛热议时;5、学校发生突发性意外事件。

三、应急措施

(一)应急准备

宣传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

网络信息安全由宣传部负责,网络运行安全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宣传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填写值班日志,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二)应急措施

1、发生Ⅰ级事件,学校要立即向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国安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果断删除有害信息,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在按要求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师生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2、发生Ⅱ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及当地政府、国安部门、公安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3、发生Ⅲ级事件,学校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并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四、部门应急响应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接报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预案,马上召开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解决方案,协调、督促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总指挥办公室

迅速传达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总指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在有关单位(部门)配合下,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及湛江市人民政府、国安部门、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的初报和续报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按照取证迅速、研判准确、沟通高效、处置果断、反馈及时的处理网络有害信息原则开展工作。

(四)宣传部

协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立即对有害信息的内容、发帖人、跟帖内容、跟帖人数等进行取证和删除,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影响做出预判,并及时报告学校处理工作小组。在此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校园BBS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后台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如有害信息可能在BBS上蔓延,要采取非常措施,或暂时关闭BBS。协同学生管理部门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和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协同宣传部做好对有害信息的取证和删除工作。特别要加强与电信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查明发帖的IP地址、人员,删除有害信息内容,阻隔有关推波助澜的跟帖内容。

(六)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

协助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及国安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学校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内紧外松”的原则,立即召开会议,层层布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认真做好师生思想政治的引导教育工作,尤其要指定专人做好发贴、跟贴散布不良信息者的监控和教育、转化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师生被敌对势力或敌对分子利用。

(七)保卫处

立即向湛江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和维稳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学校大门的登记管理,严控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注视校园有关团体集会、主题演讲等方面的活动情况。协同党委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一步做好校园网络的值班监控工作,发现新情况、新动向及时报告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八)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工会

由学校纪委牵头组织成立工作组,介入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该事件中的违规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同时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员工的引导教育工作,统一思想,维护学校大局稳定。

(九)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在有关单位(部门)的配合下,全面了解信息,归纳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向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初报和续报工作。

五、应急保障

1、人员队伍保障:引进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网络技术过硬的网络管理高级人才,抓好现有队伍中骨干人员的深造培养。健全和完善各单位、部门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在网络安全监控和管理中及时更新、升级技术及设备,筑牢防火墙。

3、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商在网络安全方面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善后与恢复

校长办公室及党委办公室对事件的起因、过程和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形成报告,上报学校党委,经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酌情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问题,学校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完善预案,开展针对性演练。

 

第九章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等级划分与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一)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Ⅰ级)和一般事件(Ⅱ级)2个等级。

1、重大事件(Ⅰ级)

(1)考试期间发生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

(2)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

(3)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2、一般事件(Ⅱ级)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言设备发生故障;

(4)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并影响到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

(二)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凡学校发生Ⅰ级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要视影响规模和危害程度适时启动本预案。

二、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建立和完善试卷命题、印刷、运输及保管等环节的规章制度,特别要严格做好试卷的防盗、防火和国家级考试试卷的运输、保管安全工作。

2、对学校试卷印刷的各个环节严格管理,防止出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数量与考场安排不符、试卷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做到每个工作环节都有记录和责任人签名。

3、加强对考生关于违规违纪的宣传教育,严肃考场纪律,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弘扬良好的学风、考风。

4、加强考前、考时的考场安全检查和管理,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考区。国家、省级的考试试卷,要在专设的试卷保密室保存,派人全天候看守。

5、如遇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发生或出现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要及时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

6、后勤管理处、综合服务中心、海滨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做好安全供电保障工作。在语言考试中,准备好备用电源,一旦外线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7、做好语言听力设备的检查、检修。

(二)预警

下列情况应提高预警级别:

1、考试前,气象、卫生或其他部门做出预报、预测,在考试期间可能发生某种自然灾害天气或出现较大规模的传染性疾病流行。

2、收集到可能出现考试作弊或罢考、闹事等有关信息。

3、考试期间监测到考区周围出现不明信号等。

4、考试前夕,出现可能存在试卷被盗或拆封等情况。

三、应急措施

(一)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二)考试期间发生战争、突发性恐怖事件、自然灾害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时,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学校应实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采取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三)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时,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意见。应采取措施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还应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该批学生该次考试成绩作废。

(四)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封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时,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和各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泄密事件调查。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第二套备用试题;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封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定: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重新命题,另外安排考试时间;已考科目成绩无效。

(五)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时,应采取措施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情况时,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学校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时,应对考生劝解和教育,终止该场考试,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处理,同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时,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通知考点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复印备用试卷,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时,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在接到更正通知后,应及时通知考点和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其试卷上需更正的题目旁边注明“更正前交卷”字样,并按照国家或学校有关考试规定做好情况记录。

(七)考试过程中考点突然停电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影响考生考试,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果属于区域大面积停电,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同时在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如果考试机出现死机、掉电、病毒或软件故障时,各考点应做好考生安抚工作。监考教师应立即安排考生在备份机上进行考试,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或软件故障等情况,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尽力排除故障,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做出以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学生该次考试资格,另找时间举行该科目考试。

(八)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或一般事件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九)发生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时,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和相关考务人应根据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置。

四、部门应急响应

(一)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接报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预案,马上召开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具体解决方案,协调、督促工作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总指挥办公室

迅速传达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协助总指挥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工作,按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及湛江市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的初报和续报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尽快评估事件的影响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和落实补救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总指挥的指示落实各项处置措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四)教务处

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立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采取停考、缓考、延时或取消考试资格等措施的建议和补救方案。向上级考试主管部门请示对事件处置做出指导性意见。

(五)各学院

预案启动后,事件涉及的学院应马上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协助教务处和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及贯彻落实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各项处置措施。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

(六)学生处、研究生处、团委

协同教务处及各学院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助保卫处维护现场正常秩序,安抚学生情绪。

(七)保卫处

立即封锁事发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如事件发生在考场,要派出足够人员尽最大努力维护好考场秩序,避免因局部事件的发生而影响整个考试的正常进行。

(八)纪委、监察处

协同教务处、保卫处及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调查,对存在违规违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九)宣传部

全面掌握了解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师生公布。

(十)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在有关单位(部门)的配合下,收集信息材料,归纳整理形成文字材料,向省教育厅及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初报和续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国家级各类考试,负责该项组织考试的有关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一个人。

(二)试题保障:健全和完善备用试题制度,发现试卷被盗、丢失或试题可能泄密等情况,应立即启用备用试题,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三)设备保障:定期或不定期对听力考试的语言放音设备进行检修,加大资金投入,对残旧老化的线路、设备及时更换、升级。

(四)培训演练保障:教务处要经常组织教学和考试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活动,定期进行考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快速处置能力。

六、善后与恢复

(一)考试安全事件突发应急处置采取停考、缓考或免考等措施后,应马上公布所涉及的科目、人数、人员及下次考试时间、地点等。

(二)取消局部或全部考生成绩时,要及时公布取消成绩的原因、科目和具体人员名单。确定补考时间。

(三)根据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调查结果,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四)采取措施安抚受影响考生的情绪,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五)认真总结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尽快解决,不断提高试卷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预案是我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相应工作的文件,学校各单位、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在发现具体突发公共事件个案时,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影响,本预案处置措施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视当时具体情况决定应急处置措施。

五、在紧急情况下,一线总指挥有权调动各种车辆、医务人员和急需物资,各单位都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事件得到有效、妥善处理。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海洋大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保卫[2007]22号)同时废止。




 

广东海洋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