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人事、教学、科研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科技处、研究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学校学风建设具体日常事务。
各学院(含教学部,下同)成立学风建设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