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学术委员会改选进程,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广东海洋大学章程》等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以及《广东海洋大学学习贯彻实施< 广东海洋大学章程>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广东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学术委员会改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总体要求,健全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确立学术委员会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落实学术委员会职权,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二、工作任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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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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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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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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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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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调研阶段:系统研读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收集和学习国内985大学及同类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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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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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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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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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起草阶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草拟我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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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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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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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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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阶段:采用在校园网设立专题页面、开设征求意见电子邮箱以及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学校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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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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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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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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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形成阶段: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及有关校领导意见,对学术委员会章程初稿进行修改,形成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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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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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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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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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审定阶段: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校长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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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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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工会
校长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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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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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改选阶段:按新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对学术委员会进行改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单位(部门)推荐,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后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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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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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校长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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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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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制定阶段:在新改选的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各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由其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校实际制定,并提交学术委员会审定。学科建设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研究生处、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教务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人事处、学术道德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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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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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研究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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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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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组建阶段:在新改选的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各专门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选举(提名)主任、副主任及遴选委员,名单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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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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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研究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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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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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章程制定阶段: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提交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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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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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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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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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在新改选的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各学院(部)根据学术委员会章程选举(提名)主任及遴选委员,经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审定,名单报学术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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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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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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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和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学术委员会改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加强理论学习和专题研究,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学术委员会改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按照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推进各阶段各节点的工作。
(三)注重集思广益。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学术委员会改选工作过程中,要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积极作用,保障各方表达和参与渠道的畅通,达到集思广益、提高认识、达成共识、促进管理目的。
(四)力求科学规范。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及学术委员会改选工作要做到科学规范,章程条文都要有依据、有出处,具有可操作性;改选工作要有章可依,依章办事。
广东海洋大学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