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根据上级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纪委办起草了《广东海洋大学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版修改意见和建议(单位盖章)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401室),同时将电子版修改意见发送邮箱gdoujwb@163.com,联系人:张德涛,联系电话:2383145。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广东海洋大学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纪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