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为加强对学校校名、校徽、校旗等无形资产的管理,规范校名、校徽和校旗的合理使用,维护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海洋大学章程》《广东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校长办公室制定了《广东海洋大学校名校徽校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6月14日前,将纸质版(单位、部门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校长办公室信访与法制科(行政楼4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dxfyfzk@126.com,联系人:陈志新,联系电话:2383113。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校名校徽校旗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校长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